工作劳动合同

时间:2024-07-14 16:23:57
工作劳动合同

工作劳动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作劳动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作劳动合同1

在xxxx工作已经四年多的时间了,在这段时间里我与这个强大自信的集体一同进步,作为公司的一名员工我时刻迸发着年轻人的热情与活力,始终以高度的敬业精神和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投身繁忙的工作中,不断学习、实践不负众望的担任领机助手一职。在平时的工作中主要负责套印,色彩调整,控制水墨平衡,等等。在任职的一年当中,自已能认真按照平时所掌握的知识,保证报纸顺利的印刷加强设备的养护与维修,不断地改造和提高质量。

我积极配合公司领导协调新员工学习、生活、工作,处处为大家着想,无论是工作中还是下班时,能做到遇事相互协调迎难而上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在新员工实习期间,按照公司设定目标,我带领大家,遵守厂方各项规章制度,主动配合领机教学工作,生活中相互照顾,学习上互相帮助刻苦学习理论技术知识,提高操作水平,并随时解决大家思想上出现的问题,使新进员工能够很快适应印刷生活。积极参加xx的各项活动,在xx的运动会上踊跃报名参加过篮球比赛,拔河比赛,游泳,升级比赛等,曾经在xx,xx年两届记者节拔河比赛上打败了其他团队,获得了团体总冠军,为xx争光。较好的完成了领导交给的各项学习工作任务,同时使我的工作能力得到了锻炼和提高。

作为老员工,我深知自己身上的责任,和如何快速高效的提高印刷质量重要性,而最锻炼并大大提升我的时期就是从跟随领机的变动期间,由于跟随的领机转变突然,起初感到很不适应,但在老师傅们的细心指导和自己的勤学多问下,不但没有造成我工作效率的下降反而激励了我更快的适应新环境学习新事物的热情,吸取领机之间的优点。从而增强了自己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了自己的专业素质,完成了从不适应到快速解决的质的转变,快速的适应岗位要求和掌握岗位技术,融入到工作中去。

通过老师傅们细心教导,我刻苦学习本岗位技术要领,在实践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利用业余时间尽可能的多学习一些技术上的知识,积累了一定的技术经验,对xx等设备能够熟练的操作,并能对设备调试以及一般故障进行排除,多次在设备出现故障时协助师傅及时排除,尤其是对影响报纸质量现象的处理掌握了一些小的窍门并利用本人机械方面的特长做到及时发现、马上检查、快速处理的工作流程。通过自己平时对技术的刻苦钻研如二次张力,橡皮压力,报头这些常用设备不但操作和使用熟练,而且能做到及时养护和修理,能够解决套印不准和塞纸问题。作为一名印刷人员,不但工作技术水平要过硬而且政治理论和思想觉悟一样要先进,本人能够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把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放在首位。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习致用,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总结了每一时期的自我学习经历,并在日常工作中充分发模范带头作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正是自身的不断努力和厂部同志们的无私的帮助下,终于使我成为了一名正式合格的印刷工,并于20xx年被xx评为个人先进,带着这个光荣的称号,我加强了自身素质的提高在多学多问的同时也带动其他同志积极工作提高思想觉悟,并对一些操作能力比较差的新员工加以帮助,提高其应变能力,带动他们学习党的先进思想,提升他们的思想政治觉悟,真正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用行动带领大家共同进步。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更加严格要求自己,改正自己的不足,努力学习,自觉实践,展望未来,挑战和机遇并存,作为xxxx的一份子,为报社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心血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

工作劳动合同2

为深入推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根据XX区人社局《XX市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乡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检查,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良好,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政府重视,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乡政府按照区人社局文件精神,站到“以人为本”的高度,对本辖区内的劳动用工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将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来抓。具体表现在乡政府在接到相关文件后,迅速成立领导机构,及时下发文件,发放宣传资料,对本辖区的检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二、强化宣传,搞好舆论引导。

用工单位是否切实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关系到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结合这次检查,我乡采取多种 式,大力宣传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强化各类用工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努力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氛围。

三、全面排查,认真摸底调查。

在这次活专项检查中,我们要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辖内的各类用工单位挨家进行摸底调查。以“不漏一家”为工作目标,逐家进行调查,并对用人单位总人数,女职工人数、农民工人数,签订劳动合同人数、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人数、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台账等基本情况进行认真专项检查,力求数据真实准确,能清楚反映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由于劳动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淡薄,在检查工作中,发现有个别的用工单位员工对我们的工作不理解,部分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采取的安全保护措施还不够完善,已责令其限期整改。依法缴纳各项种社会保险金和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通过各种形式, 加大宣传力度,推动用工单位由过去的口头协议管理向合法规范化的劳动合同管理转变,逐步实现企业、单位用工规范化,促进我乡劳动用工和谐稳定发展。

工作劳动合同3

非全日制工作是一种弹性工作制度,也被称为小时工。指的是在《劳动法》规定的全日制用工形式以外,劳动者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以小时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的用工形式。它不同于提供家政服务的“钟点工”、“小时工”,同劳务工也是两个概念。

非全日制与全日制劳动关系有不同的特点,它不适用全日制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如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等。因此《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列出专章来规范非全日制劳动合同,鉴于实践中采用口头合同的方式较多,《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提出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可以采取非书面形式订立,但劳动者要注意保存劳动过程的证明:如工资单、开始工作的日期、工作的时间等,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非全日制劳动 ……此处隐藏14049个字……除合同,但应提前15日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六、协议变更或终止;

1.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变更合同。若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2.合同期内,甲方或乙方欲变更、终止合同,则需提前15日通知对方。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变更、终止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对方损失。

3.以下情形发生,此合约终止:

(1)甲方破产、停产或停业;

(2)乙方丧失工作能力;

(3)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

(4)合同期满,劳动关系即行终止。

七、竞业禁止和保守商业秘密的规定;

1、竞业禁止

(1)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兼职,禁止参与一切可能导致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经营活动和商业行为。乙方不得以个人名义或配偶、子女等的名义进行任何形式与甲方经营范围类同的投资、自己经营、委托经营、代人经营、顾问、咨询等商业性活动或非盈利性活动,经甲方同意的除外。

(2)乙方在任职和离职及离职后,不得掠夺甲方客户或将甲方客户推介给与甲方有竞业性质的其他公司;乙方不得劝导、引诱甲方其他雇员离职。

2.保守商业秘密

(1)乙方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被泄露的义务。

(2)乙方在合同期内获得的一切商业信息、投资信息、服务信息、技术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信息资源,应视为乙方工作岗位所获得,信息的处置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转移、赠送或贩卖给他人。

(3)乙方应保持甲方所规定的对外宣传的统一口径。不得夸大或贬损甲方形象,不得随意散布一切与甲方对外宣传相违背的信息。

(4)乙方在任职和离职及离职后,不得复制、带走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泄露属于甲方的任何文件和信息。

(5)乙方不得以威胁、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甲方商业秘密,未经甲方认可或许可,乙方不得披露、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4.乙方执行甲方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不得利用职权收取贿 赂、佣金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以权谋私、侵占甲方财产等一切活动。

6.乙方承诺遵守甲方规章制度,若有违反甲方可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时,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酒店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工作劳动合同14

或许有人在找工作时在虚构了工作经历和学历,并签订了劳动合同。此时就有个顾虑“虚构的工作经历和学历的合同是否有效”。对于劳动合同虚构工作经历是否有效的问题,下面为你做简要的分析。

虚构工作经历、学历签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者虚构自己的工作经历、学历,以致用人单位对其工作能力作出错误判断,进而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有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注意:

1、《劳动合同法》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也就是说,无效劳动合同只能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不能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确认。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还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遇到这样的问题时,我们大多都因为不懂法而将无效和部分无效混为一滩,失去了我们维权的机会。所以在此我建议在遇到这样的问题的时候最好是咨询专业人士最为理想。

工作劳动合同15

1、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2、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你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即2N;

3、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是有权调整岗位的。当然,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证据的。劳动者拒绝调整岗位的,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单位也是应该支付经济补偿,即N。 法律基础

《劳动法》第17条明确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按照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合法地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提出或接受变更合同的条件;二是必须遵守协商一致的原则,在变更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必须对变更的内容进行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进行变更;三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就是说,变更劳动合同的程序和内容都要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因此,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如果企业因生产工作需要,确需变动职工工作岗位时,要先同职工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变动。如果职工不同意变更,企业也要做好思想工作,不能以行使自主权为由强行变更,甚至在职工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作出停发工资、限期调离等决定,这样做显然是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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