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承包合同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山地承包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山地承包合同1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1、甲方与发包方签署了《厦门市山地承包合同》(下称“山地承包合同”),并已经依法取得厦门 的林权及相关权益;
2、乙方有意完全受让甲方上述林权及相关权益,用于经营国家法律准许的茶叶生产基地项目。
本着诚实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林权及相关权益的概括转让事宜,甲、乙双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转让标的
即甲方基于山地承包合同取得的山地部分山林地的林权及全部相关权益,具体包括:
1、甲方承包厦门 所取得的全部林权,承包期限 ;
2、甲方承包上述山林地所取得的地上物所有权,地上物包括但不限于 等;
3、甲方的全部先期投入,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设施、道路设施、固定设备、土地肥力投入等。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乙方充分认可甲方对上述山林地的大量前期投入,并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转让价款:
1、乙方就地上物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款 万元人民币,并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内付清;
2、林权转让款分期支付,具体支付安排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按每年每亩 元支付,并于每年 月 日前按年支付。
三、上述山林地的用途
1、仅限于用作茶叶生产基地项目。
2、乙方有权以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上述山林地,有关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应予以必要之协助。
3、乙方就上述山林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盈亏与甲方无关。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对上述山林地享有充分的管理权和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对上述山林地的合法利用。
2、乙方应依法经营,不得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等国家政策法规。
3、因项目开发需要,须在承包区域内征用建设用地时,乙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负担全部费用,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所指转让价款作相应调整。
4、乙方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或经营项目时需要雇佣临时工或者招录工人,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雇佣发包方的村民。
5、上述山林地全部或部分被政府征收或征用的,发生的补偿赔偿款项除土地赔偿款归发包方所有外,地上物及包干等所有其他补偿\赔偿款项均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且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所指转让价款作相应调整。
6、甲方承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甲方无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或者单方收回林权或有关权益。
五、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甲方非法干涉乙方自主经营的,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六、未尽事宜与争端解决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2、因本合同的效力与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山地承包合同2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公开协商,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的一山地承包给乙方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承包山地地点
详见附件1—《1:10000承包山地位臵图》。
山地地名及四至以林权证为准。
二、承包山地面积
承包山地的林权证上勾图面积亩,如林权证上勾图面积与实际造林面积差距越过±的范围,以实际造林面积为准,实际造林种植面积是乙方种植完毕,扣除林地内低洼湿地、水源地、石块地、坟墓地、高压线以及相应范围内水田、旱田、村庄占地后,由甲、乙双方协同林业部门使用GPS或用1/10000小班地形图勾绘测量确定的面积(见下表)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年。如合同期满时,林木未砍伐完毕,林地承包期限可顺延至林木砍伐完毕为止。延期时间不能超过三年,所延时间的承包金按本合同分解的年付标准支付。
合同期满后,甲方山场如继续对外发包,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四、承包金及支付办法
承包期为30年,承包金按 元/亩,并在签订本合同时结算本年租金及预交一年租金,往后每年的租金在每年 月日前结算,同时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需把林权证提供给乙方。
五、承包用途
六、山地及林木的所有权、使用
甲方所发包的山地必须权属清楚,无生态林,无纠纷,没有被用作抵押或被查封的商品用材林地,并复印有关权属证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2—《承包山地权属证明复印件》。
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满止,山地的使用权及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属乙方。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原则将山地承包给乙方经营,并经过村委会同意,镇政府批准,确认乙方承包行为符合法定程序,乙方合法取得林地的使用权,保证乙方的承包程序合法。
2、因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及合同规定,导致纠纷、影响乙方生产经营的,甲方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3、甲方必须确认勾图范围内的林地确属甲方所有,并保证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承包林地范围内部分林地无法种植的,乙方有权从应付而未付甲方的林地承包金中扣除无法种植的相应林地面积的承包金。
4、全面负责解决土地纠纷事宜并协调与当地的关系,否则,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5、现有的道路必须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不得发生故意毁路、拦路、设卡及收费等现象,否则,所所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修建的林区道路,途经非承包的农田、坡地、水塘等需占用的土地由甲方协助解决,乙方负责适当的占地补偿费。
6、必须协助乙方取得合法经营的相关手续,如林权证、采伐许可证等。 ……此处隐藏14075个字……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地承包合同15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九天玄女文化生态旅游区的顺利开发,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卧龙镇青山村娘娘洞周边山地承包经营及林木资产承包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山地面积、座落地点及四周边界
1、甲方将卧龙镇青山村娘娘洞周边山地全部承包给乙方(含山地、林地、荒地、坡地等)。承包地块的四至为东至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附《1:100000承包山地红线图》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三、山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承包费的确认与付款方式
1、山地承包金的确认双方商定,山地承包金每年__________元
2、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承包费的确认
(1)甲方同意将上属甲方所有的林木资产一次性承包给乙方,总承包费为_________万元。
(2)甲乙同意将合同范围内的自留山一次性承包给乙方。总承包费为__________元。
3、付款方式
(1)林木资产及自留山的承包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付清
(2)自_________年起每年度的山地承包金_________元,乙方应于当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
四、山地及林木的所有权、使用 甲方发包的山地必须权属清楚,无纠纷,没有被用做抵押或被查封的商品用材林地。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满止,山地的使用权及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属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原则将山地承包给乙方经营,并经过村委会同意,镇政府批准,确认乙方承包行为符合法定程序,乙方合法取得林地的使用权,保证乙方的承包程序合法。
2、因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及合同规定,导致纠纷、影响乙方生产经营的,甲方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3、甲方负责协助办理山地使用权、林木资产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4、全面负责解决山地地纠纷事宜并协调与当地的关系,否则,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确认勾图范围的林地确属甲方所有,并保证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
6、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享有持续、有效的承包经营权;
7、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和生产管理秩序,防止村民盗伐或以其他形式破坏乙方林木或其他财产的行为。承包期内,不得在乙方承包地内种植林木和其他林农作物、开矿、取土、采石。如发生火灾、盗伐等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必须协助乙方和相关部门处理责任人。
8、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须告知村民上山标明所属的无明显标记的坟地,否则,乙方不负担在耕作中意外损毁坟地的责任。
9、有权按时收取土地承包金及资产承包费
10、甲方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山地交给乙方经营。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享有经营自主权,独立享有和承担承包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和经营风险;
2、承包期间,乙方有权依法砍伐林木;
3、承包期间,如国家建设需征用山地,就林木及地上附属资产所获得的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4、承包期间,乙方应按时交纳山地承包金和资产承包费;
5、承包期间,乙方有权将依法取得的林木及林地使用权依法转包、转租、承包、拍卖、抵押、作价入股或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等;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资产;
7、承包期间,为了充分发挥山地的使用率,乙方可以在进行林业开发的同时,套种其他农作物,但承包金不增加;
8、乙方有权依法在林区内进行生产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并对所建设施享有所有权;
9、乙方有权对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进行承包并收取承包所得。
10、除缴纳承包金外,有权拒绝甲方摊派的各种费用。在承包期间,如上级有拨给营林及相关设施的补助款等归乙方所有。
七、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须提前_________个月通知另一方;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发包方终止承包协议;
3、因不可抗力,国家征地及其他有关政策调整,导致乙方难以继续经营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乙方有权处置承包土地上的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或要求甲方按当时的评估价收购;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承包费。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2、承包期间,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受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甲方不得在承包期内擅自收回山地,造成合同终止。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予以赔偿,包括已投入的前期费用、生产的资金、劳务费、承包金、服务费、林木资产价值及相关费用等。并按照违约年限计算土地承包金总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
九、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移交给乙方承包经营,如不能及时移交,超过2个月,则乙方免除该土地当年租金,甲方并承担当年租金1%的违约金。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产生的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十二、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终止,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双方代表如有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形成书面文件。协商不成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由镇政府存档。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